沙钢股份: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5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本次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沙资本”)控制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锦沙投资”),合肥锦沙投资拟投资于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锦沙资本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锦程沙洲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其中沈文荣先生持股占比70.53%。
三、合肥锦沙投资系锦沙资本投资设立的合伙型基金主体,其普通合伙人为锦沙资本,有限合伙人为张家港金沙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沙基金”),金沙基金系锦沙资本设立的另一个合伙型基
金主体,锦沙资本为合肥锦沙投资、金沙基金的管理人。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锦沙资本、合肥锦沙投资、金沙基金与公司均受同一实控人控制;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拟参与合肥锦沙投资260万元的份额,属于关联自然人。除上述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共同投资事项,也未在锦沙资本、合肥锦沙投资、金沙基金中担任职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2、合肥锦沙投资的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5、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