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的股权,是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黄 雄 | 郭静娟 | 黄振东 | ||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