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北方)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北方)
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本人在公司连续两届任职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北方,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沙洲职业工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学讲师。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5日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以现场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认真审议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内容,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三)审议议案、投票表决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会议,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1、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 认可 |
2023年4月21日 |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就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内审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与财务总监、内审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特别是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专项汇报,认为交易形式均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9日、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年薪考核情况的说明》《2023年度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本人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确认考核结果真实、准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未涉及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于北方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