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黄 雄 | 郭静娟 | 黄振东 | ||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