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任 职独立董事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的任职经历、履职 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