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