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星光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426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200.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0,912.4491万股的1.08%。
4、股票期权预留激励对象人数:28人
5、股票期权预留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4月8日
6、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1)。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星光JLC2
2、期权代码:037426
3、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4月8日
4、预留授予数量:1,200.00万份
5、预留授予人数:28人
6、行权价格:2.88元/份
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李振江 | 董事、总经理 | 15.00 | 0.17% | 0.01% |
2 | 陈文基 | 副总经理 | 40.00 | 0.44%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人) | 1,145.00 | 12.72% | 1.03% | ||
合计 | 1,200.00 | 13.33% | 1.08%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12日;
10、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如下:
考核分数 | 分数≥90 | 80≤分数<90 | 70≤分数<80 | 分数<70 |
考核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行权系数 | 1 | 1 | 0.7 | 0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代码:037426
2、股票期权简称:星光JLC2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4月8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
行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1,200.00 | 67.26 | 28.73 | 28.46 | 10.07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较小。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