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静)本人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静,中国国籍,女,1970年生,民建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律师执业资格。2019年1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硕士生导师;2019年3月至今,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兼职校外实践导师;2002年4月至今,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2013年6月至今,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10月至今,在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大担任人大代表。自2022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检查,对9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应回避表决的除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9 | 7 | 2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6次会议,在会上均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
月
日
2023年4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23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23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4)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3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在每年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电子邮箱,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有效保障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8、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
更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振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7日,上述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议案,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00.00万份。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数量为7,8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行权价格为2.88元/份,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它事项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67850147@qq.com
独立董事:王静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