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大港股份(002077)公司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岳修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拟继续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考察,关注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谈、邮件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及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2022年各季度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议和讨论,形成决议或意见提交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就 年报的审计工作进行积极的沟通,认真履行了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1年度公司董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五、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积极参与相关的沟通会,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和安排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及报告的出具时间;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就初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发表相关意见;审阅了审计前后财务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参观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对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联系方式:Yuexiufeng4@sina.com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修峰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邹雪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并主动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拟继续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就2021年度公司董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对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苏州科阳投资建设12吋CIS芯片TSV晶圆级封装项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核查,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提名会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决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通过现场参观考察、与经营层沟通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会议需审议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已经连续担任了公司6年的独立董事,并圆满于2023年1月30日卸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预祝公司未来更好!

联系方式:estxczou@hust.edu.cn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邹雪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芈永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2年工作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实施情况做出了持续的事后监督,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拟继续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同意
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参观、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决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苏州科阳投资建设12吋CIS芯片TSV晶圆级封装项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了解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决策。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联系,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3、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监管部门以各种方

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并圆满于2023年1月30日卸任。希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用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联系方式:yongmei.mi@dentons.cn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芈永梅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谭为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并对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及时向经营管理层了解和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拟继续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9、关于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了参观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苏州科阳投资建设12吋CIS芯片TSV晶圆级封装项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及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2022年各季度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议和讨论,形成决议或意见提交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报告期,本人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积极监督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学习相关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本人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于2023年1月30日圆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联系方式:tanweimin@vip.sina.com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为民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