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大港股份(002077)公司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靖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

284,401,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1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7%;反对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11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4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9%;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苏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