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安明亮先生、薛琴女士、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提名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薛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洪兵先生、解清杰先生、何娣女士、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提名周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解清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何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
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安明亮,男,197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镇江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镇江新区丁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公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明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明亮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薛琴,女,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薛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薛琴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李维波,男,198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镇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副总经理,镇江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银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维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维波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洪兵,男,1973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曾先后于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洪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洪兵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解清杰,男,1973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江苏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水污染控制绿色氧化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大学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创始人。现任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水专项课题评审专家,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解清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清杰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何娣,女,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娣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华,女,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江苏大学教师、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副教授,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华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