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均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3人 |
1.01 | 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薛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4人 |
2.01 | 选举周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解清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何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4 | 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应选2人 |
3.01 | 选举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5: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4、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吴国伟、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7
2.投票简称:大港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均采用等额选举) | - | 填写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应选3人 | ||
1.01 | 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薛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李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应选4人 | ||
2.01 | 选举周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解清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何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4 | 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应选2人 |
3.01 | 选举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1、累积制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2、议案实行累积投票的,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3、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4、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