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