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大港股份(002077)公司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 号经开大厦11 层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3 人,代表股份

286,289,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份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2 人,代表股份2,063,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157,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189%;反对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5%;弃 权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36%。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6,08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9.9123%;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49%;弃 权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97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反对2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弃权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4.9314%;反对2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83%; 弃权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2%。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7.7998%;反对2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98%; 弃权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3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5820%;反对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6%;弃 权7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4%。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47,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弃权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8.2601%;反对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弃 权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8%。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1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7.7610%;反对1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17%;弃 权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