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15  大港股份(002077)公司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 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栋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维波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栋彬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李维波先生、王栋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7 年10 月27 日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维波先生、王栋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李维波先生、王栋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以上 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方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方磊先生因 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补 选工作。

方磊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 年10 月2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磊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方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 意聘任毛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增补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提名毛文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毛文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议案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备查文件

1、李维波先生、王栋彬先生、方磊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5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简历:

毛文明,男,1981 年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江苏瀚瑞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科员、战略发展运营部副部长、产业拓展部部长、总经理 助理,镇江新区公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毛文明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毛 文明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总经理简历:

夏蓉,女,1995 年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曾任江苏瀚瑞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融资运营中心创新业务部科员、团委副书记,镇江经开区大路镇党 委委员(挂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夏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夏蓉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