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述10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94,573,119股减少至2,794,535,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94,573,119元减少至2,794,535,119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