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公司对相关事项及相关交易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杰、朱良保、叶玲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