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2元/份调整为
10.29元/份。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3年9月25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5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29元/份。
独立董事:张杰、朱良保、叶玲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