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苏州固锝(002079)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及电子邮件相结合;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