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苏州固锝(002079)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程序性工作由公司证券部承办,并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08年9月)》废止。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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