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目的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主要产品为光伏导电银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 交易品种
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
2. 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入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白银期货/期权合约交易。上述额度自公司相关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审批公司日常交易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苏州晶银采购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苏州晶银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参照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3. 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期货/期权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白银期货/期权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白银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合约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在白银期货/期权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白银期货/期权价格后发生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①客户供应商违约: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银粉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交易上的损失;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时间提前,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②交易对手违约: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 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 资金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明确业务原则:公司开展白银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因此在进行实际白银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白银期货/期权的交易策略。
2. 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业务行为并控制相关交易风险。
3. 产品选择: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期货/期权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
4. 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 分级管理: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6. 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七、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来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交易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