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9  苏州固锝(0020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银新材”或“子公司”)与苏州华锝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锝”)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晶银新材向华锝出租位于苏州通安镇真北路100号的厂房,面积为2316平方米,月租金为64848元/月,租期为5年,即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止。

华锝为保证持续经营,计划和晶银新材订立租赁补充协议,在原有租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租约到期后续租5年,即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7日至2031年10月7日届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89.09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固锝持有华锝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任华锝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晶银新材和华锝的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项目内 容
公司名称苏州华锝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EKJP2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MIAO jianmi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01-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关键财务数据(元)项 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80,496,972.8470,934,176.86
净资产65,493,272.1564,620,939.80
营业收入51,451,239.2111,114,407.13
净利润28,762.91-872,332.3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地址:苏州通安镇真北路100号晶银新材厂区内3号楼;租赁房屋面积:2316平方米;权属:租赁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苏州华锝半导体有限公司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1年10月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事项进行如下修改,特订立此补充协议。

一、增加条款

1、原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第一款中约定“本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止。”

2、增加第四款:本合同自2026年10月7日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双方同意本合同续期5年,至2031年10月7日租赁期限届满。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约定有相互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原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厂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苏州通安镇真北路100号,面积合计为:2316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乙方,具体位置经双方确认并作为协议附件。

2、本厂房主要用于 生产经营 。乙方必须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经营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自 2021年9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9月20 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 3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退租,应当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后执行。

第三条 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厂房租金第一年为:64848元/月,租金按(□月度 □季度 √年度)支付一次,在签订本合同后 30 日内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后续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在到期前15日内商定后支付,先付后租,乙方不得拖延。

2、水费、电费、天然气等其他费用按乙方使用情况另行计算,乙方每月按时缴纳。其中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或厂房代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利用厂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超过二个月,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3)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3、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4、租赁期内,非乙方的责任,发生本厂房的主体(梁柱和墙体)结构损坏导致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须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接到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维修。

5、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厂房的房产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

6、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作为出租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不得利用厂房从事非法经营。

3、乙方必须爱护厂房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厂房或相关附属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之约定。

5、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并自行承担其他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

6、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作为承租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有关照明、供水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该厂房没有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厂房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4、甲方保证乙方合规使用厂房注册公司相关资质,不得授权其他方使用。

5、乙方如需对厂房进行装修,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应当对装修的部分恢复原状。

第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厂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锝租赁晶银新材的厂房系其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苏州华锝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94万元(不含代缴水电费)。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2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出租厂房系关联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炆皜先生、吴念博先生回避表决,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关联方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除了合同签约期限延长外,原《厂房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第九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决议

4、《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