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4  苏州固锝(002079)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3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3 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 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3 人,代表股份197,029,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89,351,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8 人,代表股份7,678,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2 人,代表股份7,67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8 人,代表股份7,678,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2%。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6,12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反对 6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25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同意6,769,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21%;反 对6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弃权2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769%。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96,101,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反对 68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弃权24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同意6,750,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51%;反 对68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5%;弃权2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024%。

提案3.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75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63%;反对6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1%;弃权2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7%。

同意6,756,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63%;反 对6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1%;弃权2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287%。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4.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95,047,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9%;反对 1,72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25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同意5,69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46%;反 对1,72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50%;弃权 2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404%。

提案5.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196,25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2%;反对 500,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弃权27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同意6,902,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54%;反 对500,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8%;弃权2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878%。

提案6.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195,79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6%;反对 978,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弃权25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同意6,442,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11%;反 对978,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2%;弃权2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586%。

提案7.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6,18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8%;反对 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弃权25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同意6,83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32%;反 对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9%;弃权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209%。

提案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5,895,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6%;反对 86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26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同意6,54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49%;反 对86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92%;弃权2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59%。

提案9.00 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95,892,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6%;反对 87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26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同意6,541,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54%;反 对87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1%;弃权2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6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浩、夏青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