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独立意见书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已就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独立董事: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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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