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