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偿还、置换银行贷款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05号)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