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股网  2024-08-02  中材科技(002080)公司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23年3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673号)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2年期,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未设置特殊条款。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267.93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36亿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发行人批文有效截止日为2025年3月27日,目前批文仍在有效期内;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70%-2.7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80%-2.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8月5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8月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中材K1”,债券代码为“148851”;品种二简称为“24中材K2”,债券代码为“14885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流动性。

8、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9、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0、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本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AAA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不设债项评级,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2024年8月2日(T-2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5、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承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

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通过有权机构决策,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项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嘉源律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说明书》《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债券发行承销签订的《承销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
最近三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
工作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中材K1”,债券代码为“148851”;品种二债券全称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中材K2”,债券代码为“14885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外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2年期;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网下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8月7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6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设债项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户:8110701013501912818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8月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24年8月5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票面利率

T日(2024年8月6日)

T日 (2024年8月6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8月7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70%-2.7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80%-2.80%。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24年8月5日(T-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

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8月5日(T-1日)15:00至18: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8)《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

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8月5日(T-1日)15:00至18:00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申购邮箱:bjjd02@csc.com.cn

咨询电话:010-56051406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8月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6日(T日)和2024年8月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8月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8

月5日(T-1日)15:00至18:00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8月7日(T+1日)17:00前通过簿记

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8月7日(T+1日)17: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24年8月7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中材K1/24中材K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2000223190273046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2239汇入地点:北京市汇款用途:中材科技公司债缴款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8月7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七、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簿记管理人制定了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交易所报告。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操作:

(一)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二)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联系电话:010-88433966-608

传真:010-88437712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郭志乐

(二)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电话:010-56052057传真:010-56160130有关经办人员:许可、朱丰弢、胡沛然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及28层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有关经办人员:王煜忱 、张磊、王树、郭月华、陈雅楠、孔灵璐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电话:010-57615900传真:010-57615902有关经办人员:王成钢、蒋易谘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品种一债券期限:2年期 利率区间:1.70%-2.7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品种二债券期限:3年期 利率区间:1.80%-2.8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 华泰联合证券
分仓比例(%)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4中材K1,债券代码:148851;品种二简称:24中材K2,债券代码:148852。 3、本期债券品种一为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申购利率区间为:1.70%-2.70%;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申购利率区间为:1.80%-2.80%。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并盖公章)后,请于2024年8月5日15:00至18:00发送至申购邮箱bjjd02@csc.com.cn;咨询电话010-56051406。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申购系真实投资目的,相关投资行为合理审慎;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13、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4、申购人承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15、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13、14条所述行为。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您收到我司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您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我司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