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148852.SZ | 24中材K2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首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 方式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24中材K2 | 148852.SZ | 2024-08-06 | 2027-08-07 | 80,000.00 | 2.0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大事项
本年度内,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动原因
1、董事
根据发行人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公告,发行人董事会收到董事唐志尧先生、常张利先生、李文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唐志尧先生、常张利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有关规定,唐志尧先生、常张利先生即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要求,李文华先生向发行人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及法治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李文华先生辞职将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不符合发行人相关制度规定,李文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发行人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文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高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岭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有关规定,高岭先生即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高岭先生辞任后仍将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二)相关决策程序
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庄琴霞女士担任发行人董事、提名王冠宇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发行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发行人董事会聘任何思成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何思成女士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继任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庄琴霞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冠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现任法即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何思成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何思成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电子邮箱:sinoma@sinoma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3号楼
传真:010-88437712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相关人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4中材K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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