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3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58名,代表958名股东,代表股份1,039,02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1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1,018,53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4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56人,代表股份20,49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3%。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152,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7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冯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39,026,773股。同意1,037,55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806,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6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2,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9%;反对806,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弃权6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徐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