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5 日和2026 年5 月14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6 月30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4 名核查对象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前述54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