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螳螂: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23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5,323,68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6,937,452股后的2,628,386,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838,623.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6,937,452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本次利润分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增加26,937,452股。
因此,2023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55,323,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5,532,368.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为2,655,323,689股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55,323,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 证券账户 | 姓 名 |
1 | 08*****370 |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47 | GOLDEN FEATHER CORPORATION |
3 | 01*****186 | 朱兴良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
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联 系 人:宁波、王扬咨询电话:0512-68660622传 真:0512-686606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