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螳螂: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金 螳 螂(002081)公司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 号公司运营中心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宏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3,802,5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6,425,7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76,8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7,627,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76,8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21,94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 反对1,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 416,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5%。

同意15,76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374%;反对1,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981%;弃权416,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21,92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1,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 437,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同意15,7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50%;反对1,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414%;弃权437,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21,63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 反对1,6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 497,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同意15,45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33%;反对1,6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921%;弃权497,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21,86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 反对1,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 378,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同意15,68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81%;反对1,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658%;弃权378,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

同意1,321,681,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 反对1,60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 513,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同意15,50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58%;反对1,60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211%;弃权513,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11,29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5%; 反对12,01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弃权 490,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同意5,12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12%;反对12,01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8.1468%;弃权490,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1,321,34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 反对1,954,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 504,1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同意15,16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00%;反对1,954,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0897%;弃权504,1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1,311,42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反对11,855,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弃权 523,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同意5,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701%;反对11,855,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2584%;弃权523,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1,321,65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 反对1,59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 54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同意15,48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05%;反对1,59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644%;弃权54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同意1,321,71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 反对1,60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 475,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同意15,54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5%;反对1,60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307%;弃权475,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21,773,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 反对1,4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 60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同意15,598,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17%;反对1,4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728%;弃权60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321,792,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 反对1,5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弃权 492,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同意15,61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84%;反对1,5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083%;弃权492,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茅春雨、王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