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2-11-02  万邦德(002082)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2022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