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经审核发现需对原公告中授权委托书表决表格中累积投票议案的格式及投票填写说明进行修正,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一)更正前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4 | 《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5 | 《关于选举王天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6 | 《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 | -- |
2.01 | 《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李杨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选举张彦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二)更正后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同意票数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 ||
1.01 | 《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4 | 《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5 | 《关于选举王天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6 | 《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
2.01 | 《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李杨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选举张彦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非累积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累积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票数”栏填写具体票数。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本次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