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性、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已建立了较为完且符合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依据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也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公司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