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 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51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41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9,611,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8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90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112%。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71,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43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2,62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1%;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6%;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同意3,88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566%;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60%;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
2.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12,60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7%;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6%;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同意3,8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32%;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97%;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0%;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9%;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同意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20%;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43%;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12,62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4%;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同意3,87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37%;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73%;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12,62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4%;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同意3,87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596%;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947%;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6.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5%;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9%;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同意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68%;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61%;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12,62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同意3,87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32%;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310%;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