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05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43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1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92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〇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二)《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四)《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
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16,979,8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8%;2,071,3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4,852,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13%;2,071,3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7%;0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8,070,4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6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307,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6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8%;307,400股弃权。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0,436,8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1%;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3%;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0,436,8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1%;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3%;130,000股弃权。
(八)《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8,070,4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4%;130,000股弃权。
(九)《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9.6926%;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130,000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4%;130,000股弃权。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茂昌先生、张国华先生、王启军先生、吕尧梅女士、秦峰先生、孙可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21,47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9,968,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354%。
(2)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9,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9,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7%。
(3)选举王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4)选举吕尧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99.1195%。
(5)选举秦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6)选举孙可信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宏女士、傅申特先生、姚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宏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9,043,9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7,533,9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032%。
(2)选举傅申特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3)选举姚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金连先生、严凤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文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管金连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18,236,8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6,726,9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774%。
(2)选举严凤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