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1,714,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55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58,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439,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议案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310,976,1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 66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70,7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46,1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5%;52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70,700股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311,042,2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3%;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2%;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310,917,4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2%;79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787,4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08%;64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9%;4,100股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311,042,2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3%;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2%;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311,042,1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2%;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0%;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311,036,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5%; 6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06,7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1%;52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4,200股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311,025,5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95,5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5%;53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0%;4,200股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为:311,025,6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95,6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7%;53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0%;4,1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