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2002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2002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2004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贵公司2023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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