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虎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6次,参加现场会议1次,视频会议5次;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参加视频会议2次。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职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每次通讯议案签署
意见前做到多了解信息避免失误。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重要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3年5月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建议公司财务部门人员持续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充分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交流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姓名: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