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关于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
1.38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出售。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为4.91元/股,最低价为
4.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361.76万元。
二、专项借款合同签署情况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
1.38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三、专项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借款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二)借款金额: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人民币
1.38亿元。
(三)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回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3)股票,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1+1年
(五)借款利率:年化利率2.25%。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