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孚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8元/股)的130%(即5.044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孚日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孚日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128087”。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30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86,764,175股,截
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减少86,764,175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2日生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5日起由原4.46元/股调整为4.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1日起由原4.16元/股调整为4.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41,574,150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0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13日起由原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二、“孚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孚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8元/股)的130%(即5.044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孚日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孚日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