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晓安)
(李晓安)
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22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晓安 | 5 | 0 | 5 | 0 | 0 | 否 |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上述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
二、2022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ueb_lxa@163.com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安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