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海鸥住工(002084)公司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唐台英先生的辞职报告。唐台英先生已届退休年龄,为尽早完成管理团队交接并顺利交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台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唐台英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时止。陈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由唐台英先生变更为陈巍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巍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巍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王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时止。王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王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联系电话:020-34808178电子邮箱:fang.wang@seagullgroup.cn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陈巍先生个人简历

陈巍 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概率统计专业。1991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新会显浩(美标)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北京科勒卫浴用品有限公司、顺德成信水暖器材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3年任海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信息和战略管理。2012年1月补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公司第四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铂鸥、四维卫浴、广东有巢氏董事,集致装饰、苏州海鸥有巢氏监事。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19日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持有广州市裕进贸易有限公司10.52%的股份,广州市裕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4%的股份;陈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2,68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附件二:王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芳 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2010年12月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至今加入公司以来,历任公司生产力提升、新技术开发、总经理室工程师,策略科科长,企业发展主任专员等职务,2017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3日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王芳女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6-2A-210),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王芳女士持有公司11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