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2  海鸥住工(002084)公司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4.9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04)和《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3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

2.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32,35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