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子公司镁瑞丁新材料收购沃丰动力100%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允。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国内镁合金产业扩产布局及亚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子公司镁瑞丁新材料收购沃丰动力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谢韬、管征、邢小玲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