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141,567,42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9,459,908股后2,072,107,520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2,141,567,428-69,459,908)股×0.1元/股=207,210,752.00元。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即207,210,752.00元/2,141,567,428股=0.0967565元/股。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565元/股。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72,107,520股(总股本2,141,567,42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9,459,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207,210,75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方案披露日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9,459,908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2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1,567,42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9,459,908股后的2,072,10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39 |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0*****943 | 陈爱莲 |
3 | 00*****901 | 吴良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2,141,567,428-69,459,908)股×0.1元/股=207,210,752.0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即207,210,752.00元/2,141,567,428股=0.0967565元/股。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56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亚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