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8,311,2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7%)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2%),该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百年人寿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东身份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 | 188,311,270 | 8.8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根据百年人寿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
2、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百年人寿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股东百年人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百年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