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数1,048,852,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831,035,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数217,81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50人,代表股份数33,318,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1,499,710股同意,129,100股反对,60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3,188,440股同意,129,10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