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5 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
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4.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